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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去逛超市。嚴選美國紐約客牛排,原價NT$720,現在只要500多元!!!(1.7磅,很大兩塊)

剛好被我遇到特價,爽啦,不買就太對不起自己了~ 由其實在這種憂鬱的週一症候群發作之後,一定要好好犒賞一下自己,而且我還知該如何把牛排烤的好吃,我體重太輕真是該多吃點...(想作的事情總是可以找到100個理由來支持...)
精挑細選之後,歡喜跳躍的拿著我的戰利品走向收銀台。

先生,你刷卡還付現金?!  一個小姐叫住我

What?!   O..o?

哈哈哈~ 我知道這是很奇怪的問題。 是這樣的,#$%^...我小孩生病,我想買些東西給他喝,我又剛好沒帶現金
,我的信用卡只能刷食物...#$**^,這樣吧,我幫你刷你的牛排,你再給我現金...^*% ,那小姐解釋到

^ ^這樣啊?!~
(心裡OS: 婆婆媽媽就是這樣~這個月買食物才有5%現金回饋也不用這麼誇張吧。不過我愛鄰舍如同自己(聖經故事),又樂於助人,剛好買到便宜的牛排龍心大悅(再一次的,誇獎自己理由也說不完))
好阿~我去拿零錢。
(心想: 反正他們兩個女人,抱一個女嬰,超市人這麼多又有保全,零錢包裡只有不到一千元(皮夾有四千)財不露白,應該不會出事,哈哈 我想得真週到)
他結完帳,我看著發票要拿錢給他,500多...???那這400多是?...恩...阿...哦...疑...(好難看懂得發票)

沒關係~零錢就不用了~當作你幫我忙的謝禮。真的很謝謝你幫忙,我是個單親媽媽。不然我還得請我朋友過來買...&^%#

這樣阿(通常我是無功不受祿)
(這時我忽然從他身上聞到了香菸跟酒精的味道)...別去買酒,好嗎...(我皺著眉頭走到門口)
 
越想越不對,我就問一下店員。他的卡或許是一種社會福利救濟,所以只能拿來買食物、藥品、生活必需品...所以他才要幫我付牛排的錢,換成現金後他就能買酒了。
 
我買完牛排後,又去其他地方辦些事情。但心中越想越不安,最後還跑回原本的超市,希望假如他還在那哩,叫他不要買酒,把這些錢拿去給孩子吃點好的、吃多一點,酒只會浪費掉他所有錢...當然,在我回去後他們已經不在那裡了...留下自責的我...
 
實際上我自認自己算是很聰明的,很注意這種事情。我不會拿錢給街友,因為那可能會讓他拿去買酒,我寧可陪他去買衣服、買食物、甚至為他付旅店住宿費。(雖然那花掉我的時間,而那些時間我能賺到更多的錢)
不過也有人告訴我,很多城市都有中途之家(這點因各城市而異,請自行查明),大多數的街友卻不願意去住,因為在那裡雖吃飽住暖,卻不能喝酒抽菸吸毒。
 
當我們自以為好心幫助別人時,是否實際上害了他? (小孩餓肚子、母親陷酒癮、街友溺毒品?)
 
從這故事我們學到了...
人在自我膨脹、自我感覺良好的時候,智商是很低的...這大家早就知道了...
愛心若不經大腦是很容易被誤用,縱使出意良善,可能造成對他有害的結果。
在討論愛心之前是有很多前提須先確定的,否則光講愛心是很虛浮。
 
照顧整體社會大眾最大利益是愛心? 還是保護人犯個人生命是愛心? 死亡是否一切就結束了失敗了?  這些答案關係到我們是否贊同死刑。
人的價值定義於學業成績? 社會地位? 所賺金錢? 還是過一個快樂生活? 這也直接的影響我們怎樣愛我們的子女。
同樣的,酒(煙毒)癮發作會讓人在短時間內痛不欲生;但撐過去後,他的救濟金才夠過生活。但假如他已經把錢花掉,露宿街頭,他也可能今夜就冷死...實際上的問題是非常複雜的,而我也不能給出標準答案。
但我們仍該以理性來執行我們的愛心。不該沉浸在自我滿足及一廂情願當中。
 
最後,我是個基督徒,我做"在我有限的智慧中能想到的最好",做到問心無愧,不是因為我道德高尚有愛心,乃是我曾受過"比我如今所付出更大的恩典與愛"。我得到的太多,所以想要回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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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記,另外補充一次經驗:
有個人說忘了帶ID要賣二手CD(根據法規須登記ID),才有錢坐車回家。
因為之前的事情,這次我格外小心。問店員他是否是常客、看他學生證、抄下他手機號碼名子、確定我跟他會一起被攝影機錄到...。
結果我撥他手機竟然是別人接的,且對方(說自己太忙)不願告訴我他認不認識這個人...我打了很多通,他始終說:"我連一秒鐘都沒有"
最後我只好跑到警局報備...警察給我一張名片寫上他的名子跟我到案的時間,證明我很乖主動報備(這應該不太有法律效力吧),並跟我說: "在這我們不會幫助路上遇到的人,下次別再這麼做了"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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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丁滿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